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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规范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23-10-08 09:08:13 |   作者: 试验规范

  评价工作定位。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是对工程建设过程及成果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项目的,应当满足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建设目标,工程管理或技术达到行业同时期同类工程的领先水平,示范引导作用显著。

  评价范围和对象。评价标准适用于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在建和已交工或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局限工程建设规模和等级。评价对象为工程建设项目整体。

  评价标准分类。评价标准分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评价标准、交竣工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农村公路(三、四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三类。

  评价标准构成。均由基础要求、评价指标、加分指标和总体评价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要求是申报品质工程示范项目的前提,必须全部满足要求。

  评价工作条件。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评价,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建安费的50%后且交工验收前进行。交竣工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不一样;其中,公路工程评价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交工验收满2年且不超过5年进行,同时项目还应经过试运营且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项验收;公路工程评价工作结合工程完工验收质量鉴别判定工作一并进行。水运工程评价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且不超过3年进行。农村公路(三、四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且不超过2年进行。

  评价分级与组织。品质工程评价结果分为部级品质工程建设项目和省级品质工程建设项目两个等级。其中,部级品质工程建设项目评价程序为:项目申报、省级主管部门评价推荐、部组织评价和认定,同时还规定了项目应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的最终结果作为评价参考。

  据了解,对评定为省级或部级品质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信用评估、项目评优、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鼓励,对品质工程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交通运输部同时明确,对项目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示范创建项目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评价标准》基础要求或者交竣工品质工程示范项目或农村公路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运营期间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的(由于自然灾害导致质量上的问题的除外),将取消其评定结果并予以公布;对于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从业单位,还应将相关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估系统。(省港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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