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试验规范

试验规范

学术期刊收版面费该如何治

发布时间: 2023-10-05 20:26:45 |   作者: 试验规范

  随着商业领域的不良现象向学术领域的不断渗透,随着以量化为主导的学术评价越来越强势,学术期刊受到了双重压力的夹击,由原先的边缘地带被推向风口浪尖,屡屡成为被质疑、被抨击的对象。学术期刊乱象纷纭,存在买卖版面、违规增刊、页数增多、“假刊”、虚假引用等现象,玷污学术风气,令学者深感忧虑乃至愤怒。”不过,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期刊,显然不公平。(《北京日报》6月8日)

  曾经,在期刊上发表论文是一件非常令人羡慕的事情。可现如今,许多人发现除了少部分顶级学术期刊外,只要愿意花钱,从论文选题、写作和发表都有人愿意“代劳”。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发布的《中国学术评价机制调研报告》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近半数受访者承认曾向核心期刊付费发表论文。

  一篇好论文凝聚作者的智慧和汗水,如果报刊发表,应该向作者支付稿酬。而现实是一些人向核心期刊付费发表论文,他们为何需要做这种经济上倒贴、人格上受辱的事?原因很简单,他们要参评某项职称,而在职称评审条件中论文发表情况是硬杠杠,不够条件不能获评。更深层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学术期刊数量太少,一般作者要想在省级或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必须花钱买版面,否则几无发表可能。

  我国学术期刊较少的原因之一,是刊号受到限制。办一份新的学术刊物门槛较高,而且即使合乎条件要拿到刊号也非常不易,这就造成已有学术刊物成为事实上的垄断。因为有太多的人想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为此不惜花数千元甚至数万元,很多学术刊物自然不会拒绝送上门的钱,而且还会搞“价高者得”这样的游戏,至于论文质量这一最重要的发表标准则可能被弱化。

  我国2000年12月出台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以及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任何单位都不得“约稿收费”或“出卖、出租版面”。但规定是一回事,事实是另一回事。倘若不打破现有学术刊物垄断局面,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现象就会一直存在,而且收费会慢慢的高。

  首先,可优先考虑适当放开学术刊物刊号限制,引入市场之间的竞争。放开学术刊物刊号限制并非放任不管,也并非意味着谁都可以办学术刊物。换言之,办一份新的学术刊物,一定要达到一定标准。只要申请者达到标准,就能够得到刊号。在放开刊号的同时要加强监管,凡是经营者未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可以撤销刊号。

  其次,建立学术刊物的退出机制。学术刊物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强制撤销刊号,这只是其中一种退出方式。对于那些没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但经营不善且无好转迹象的学术刊物,鼓励其主动破产。有进有出,学术市场竞争才会充分,学术刊物才会越办越好。

  第三,国家应扶持一些优质学术刊物。学术刊物固然要以学术为重,但没有经济支撑难以为继。学术刊物要生存与发展,采取的措施无非就是开源节流,而这两种方式都不利于其逐步的提升水平和质量,不利于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国家应遴选部分学术刊物,给予全额拨款,让刊物免去“柴米油盐”之忧,专注学术,发现和挖掘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文章,以捍卫学术尊严,促进学术研究,推进学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