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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将全面取消

发布时间: 2024-03-14 15:49:27 |   作者: 新闻中心

  都说2017年是资质变革的大年,上半年改革制度层出不穷,今天资质街小编将为大家再次带来个劲爆消息:招投标将迎来大变革,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将成定局。

  7月31日下午,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几个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由此能够准确的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相互交换。政府的补贴和限价会扭曲市场,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应作为一个长期的政策。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能长期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性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进行保护,应当让市场主体按照双方认可的服务价值进行自由交换,促进该类服务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供求规律是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变革之间相互制约的必然性。价格的涨落会调节供求,使之趋于平衡。供需双方根据价格变革自主决策生产、供应和消费,政府不能替企业决策,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控企业,进行强卖强买。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应设置门槛、采取资质认定等方式来控制进入招标代理市场的公司数,并分资质等级来限定企业的从业范围,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是否进入或退出,进入后自主选择服务的地区、行业、专业和规模层次。

  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通过竞争,促使各种商品(包括服务)生产实现优胜劣汰,不仅仅可以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且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社会技术进步,又能实现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应当为不一样的行业、不一样的地区的各种所有制公司可以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对进入招标代理服务市场的企业有差别待遇,如不能对外地公司进行备案管理或要求成立分支机构等形式才能进入本地市场,不能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应当尊重上述三大市场的基本规律,不能采用行政命令或计划的手段来管制市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理出的关于“招标代理资格将全面取消”的主要内容。想要知道更多建筑资质问题,请关注“资质街”的“资质新闻”栏目,获取更多资质相关讯息。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