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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原招标主管熊某因受贿一审获刑5年:实力坑领导 收172万送给领导36万

发布时间: 2023-12-14 09:07:09 |   作者: 新闻中心

  6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五粮液(000858)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管熊某某因受贿172.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 2015年至2018年期间,熊某某利用担任五粮液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室主管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提供资料、信息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28名管理服务现金共计172.4万元。

  熊某某收钱的方式大都是多次且每次金额不大,收受多个公司有关人员以及个人的多次小额好处费。

  在2016年至2018年间,熊某某在五粮液508车间各区治理白蚁、各生活区物业管理维修改造计划、施工工程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沈某、夏某好处13万元。熊某某还先后8次收詹某8次现金共计82万元,在五粮液510车间完善电能计量等工程上为其提供帮助。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在潘某的判决文书中显示,这82万元中的36万,由熊某某转送给熊某某时任领导潘某。

  上述人员对熊某某现金的贿送均涉及五粮液的工程,三年的时间里熊某某共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72.4万元,检察机关表明案发后熊某某退赃39.8万元。

  根据熊某某的证词,还涉及给时任领导潘某转送贿赂的情况。熊某某称送给潘某的36万元是事前说好送给潘某的,不应当计算为自己的金额。沈某、夏某送的13万元,自己只得了7万元,另6万元不应计算入自己的金额。其辩护人还表示,起诉书中退赃金额39.8万元计算错误,除熊某某本人退赃外,转送他人后退赃以及他人代为退赃的36.4万元应计算在熊某某的退赃金额中,共计76.2万元。

  对于36万元受贿金额的认定,法院认为熊某某收受詹某贿赂,告知了其部长潘某有单位找他帮忙,想通过招投标和比选在五粮液搞维修项目,还给他送了钱,准备分给潘某,最后分给了潘某36万元,系共同受贿行为,熊某某应当对全部金额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受熊某“爱戴”的领导潘某(潘钟,时任五粮液集团仙林果酒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今年4月份已经被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终审裁定)。当时的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7年期间,潘钟先后担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五粮液集团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监督部副部长、五粮液集团和五粮液公司投资技改部部长、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仙林果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分别负责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资金划拨。

  1. 2010年春节前-2014年3、4月左右,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非法收受余某现金共计46.8万元,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余某黄金共计1800克(购买价269元/克,价值48.42万元),为其在“千亿工程建设项目场平工程一标段”“六万吨白酒液改固技改项目配套热力系统(生物质锅炉房)工程方案设计”“配送中心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2014年7月左右,潘钟托他人对收受的1800克黄金以260元/克做处理,获赃款46.8万元。2018年8月左右,潘钟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五粮液公司内部人员经济问题后,遂将收受现金中的一笔30万元退还了余某。

  2. 2010年春节后-2018年春节,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三次非法收受肖某现金共计39.5万元,为其在“质检大楼液晶拼接屏采购及安装项目”“消防报警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质检大楼LMIS及门禁系统采购一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项目二标段”“质量检验中心设备维护保养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3. 2016年底-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邓某现金共计22万元,为其在“溢香苑14#楼安全性鉴别判定”“523车间房屋技术鉴定”“523车间住宅加固文案和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4. 2011年12月-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五次非法收受郭某现金共计13万元,为其在“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电梯维护保养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5. 2015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五次非法收受曾某现金共计10万元,为其在“厂区盥洗、更衣间整改项目(一期)土建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五粮液产业园区零星维修改造工程(2014年度)”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6. 2016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陈某2现金共计8万元,为其在“九万吨陶坛陈酿酒库技改工程建设项目(一、二、三期)酒库消防安装工程(二标段)”项目中谋取利益。

  7. 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周某现金8万元,为其在“五粮液集团会议中心改造工程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谋取利益。

  8. 2013年6、7月-2016年春节前后,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六次非法收受杨某1现金共计7.5万元,为其在“宜宾物流中心甩挂运输站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比选项目”“3万吨酒库技改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煤改气节能减排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9. 2013年中秋节前-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何某现金共计6万元,为其在“计生后勤部523后修复道路及下水道工程”“510车间烘干炉循环水加药系统改造”“安全保卫部执行岗哨维修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10. 2014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罗某现金共计6万元,为其在“九万吨陶坛陈酿酒库技改工程四期陶坛陈酿酒库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

  11. 2016年4、5月-2016年11月左右,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非法收受陈某3现金共计10万元,为其在“煤改气节能减排项目(二期)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煤改气节能减排项目(二期)水电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12. 2016年8月左右,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杨某2现金4万元,为其在“九万吨陶坛陈酿酒库项目(一、二、三期)酒库工程二标段”项目中谋取利益。

  13. 2009年7月左右-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袁某现金共计6万元,先后三次非法收受陈某4现金共计5万元,为袁某、陈某4在“宁波中百(600857,股吧)(600857,股吧)大厦户外广告”“宁波市第二百货户外广告”“重庆市南坪工贸大厦户外广告”“青岛市东西快速路过街横跨”“中国空调列车电视联播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14. 2016年元月左右,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潘某1现金5万元,为其在“九万吨陶坛陈酿酒库技改工程(一、二期)酒库工程”中的“二期冲孔桩单项劳务”“二期混凝土浇筑工程单项劳务”“二期基础、主体、二装模板分项工程”等劳务工程中谋取利益。

  15. 2015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谢某现金共计4万元,为其在“九万吨陶坛陈酿酒库技改工程建设项目(一、二、三期)工程的项目监理”项目中谋取利益。

  16. 2016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非法收受甘某现金共计3万元,为其在“三万吨酒库(一、二、三期)项目设计”“千亿工程扩能项目方案设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17. 2010年4月左右-2014年10月左右,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潘某2现金共计3万元,为其在五粮液公司劳保用品(沐浴露、洗衣液等)供货中谋取利益。

  18. 2017年元月左右,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胡某现金2万元,为其在“溢香苑小区14栋住宅沉降观测”项目中谋取利益。

  19. 2016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非法收受庭某现金共计2万元,为其在“万吨粮仓至安乐泉景观改造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

  20. 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詹某现金共计36万元(系投资技改部招投标室主管熊某具体经手,詹某将现金拿给熊某后,再由熊某拿给潘钟),为其在“508车间五区更换灌装洗瓶机土建工程”“509车间原酒生产线槽液处理环节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一土建工程”“502车间制曲四、五区屋面隐患技术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21. 20l0年国庆节前-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许某现金共计10万元,为其在“510车间水、蒸汽计量器具采购招标”项目中谋取利益。

  22. 2016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潘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非法收受曹某现金共计4万元,为其在“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装修改造工程一拆除工程”“五粮液垃圾场周边山体截、排水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上级领导受贿成瘾,下级自然也要努力收钱。更人想不到的是,堂堂白酒大厂领导竟然可以安然地受贿数十次而不被调查,让人不禁联想,五粮液内部还有多少这样“爱护”领导的“好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