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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做担保的 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31 23:35:26 |   作者: 行业新闻

  原标题: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担保的 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峰公司”),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虎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虎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由公司为其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会展城支行办理的银行授信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于2023年1月11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高海路949号虎峰大厦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土地复垦、整治;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一类、二类、三类(详细的细节内容以资质证书为准);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石漠化治理;喀斯特灌木护坡技术应用及推广;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香根草种植及技术推广;废地荒山复垦开垦;环保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土壤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工程;市政照明;仿古建筑;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苗木花卉种植、销售、养护;物业管理、仪器维修;文化用品。

  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业务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单笔业务主合同项下系分期还款的,该单笔业务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单笔业务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票承兑、保函及别的业务,导致债权人垫款的,该单笔业务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单笔业务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该单笔业务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和法规规定或单笔业务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单笔业务项下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单笔业务项下主合同的,该单笔业务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债权人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有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保险金、公证费等。

  虎峰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虎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是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其盈利能力、偿还债务的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担保额度预计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做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额度范围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89,270.0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2%。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验测试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创达”),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宏信创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宏信创达因业务发展需求,由公司为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提供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于2023年1月11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以办理银行授信。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测试;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室内环境检验测试;安全评价业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新材料研发技术;专用设备修理;大气污染监测及检验测试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视测定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标准化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特定种类设备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固态废料治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财务咨询;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废旧沥青再生研发技术;建筑废弃物再生研发技术;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宏信创达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宏信创达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是公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其盈利能力、偿还债务的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担保额度预计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做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额度范围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89,270.0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2%。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