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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规范

绿化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各个等级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4-08 01:16:13 |   作者: 施工规范

  一级资质没有规则承包范围和金额,二级资质可承建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接500万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下,本着互惠互利、实事求是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签订该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本协议是对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 项目,项目建设地点 __________,本协议约定,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主体工程分包或转包。专项工程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

  工程品质衡量准则:绿化管网工程合格,苗木种植养护成活率100%,花卉、草坪覆盖密度达到甲方认可景观效果要求。

  2、“合同价”包括的风险范围:按协商时的施工图纸等所含的全部内容及施工图漏算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金额并不会因任何汇率、薪金、物料价格、人工费、税率、汇率、政府取费、保险费、运输费或另外的费用等波动而做出调整。“合同价”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本合同工程所需民扰及扰民费、预埋件费、现场垃圾清运费、与本工程各相关实施工程单位配合费用、24小时连续施工费用及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等的全部费用。[除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以及甲方暂定价材料外,合同价一概不予调整。]

  4、甲方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以及经济签证价款计算方式:定额直接费+利润+税金

  (3)余留3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期限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经再次验收保活率达到合同约定后,甲方向乙方无息全额支付。

  2、所有苗木保成活期限为1年,保成活期限内乙方负责免费养护,一年后经甲方再次验收合格后为最终合格。

  1、工程质量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验收,一定要达到合格标准。如出现分项、分部项目不合格,乙方必须返修合格。返修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甲方现场工程师行使甲方授予的现场管理权利。所有甲方致函及工程变更、经济签证等均应加盖甲方印章,否则无效。乙方应全力支持甲方现场工程师工作,对于现场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尽快执行落实。

  3、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甲方监督乙方的实施工程质量。重要部位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对有疑意的隐蔽工程、砼强度等质量上的问题,甲方现场工程师有权进行破坏性检验。如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质量规范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勒令乙方整改、停止工程结算或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问题导致整改的费用。

  乙方一定要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不得发生民工聚众滋事或以围攻的方式向甲方索要工资事件,每发生一次此类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职责,并按合同赋予的职权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对应责任。

  乙方项目经理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稳定,人员变更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同意。

  3、甲方应提供(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充足的绿化养护用水,乙方承担对应费用。

  5、甲方、乙方、供应商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方必须在以甲方为主的框架下友好合作。

  1、应提供施工计划、相关报表及完成时间:开工一周内提供详细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开工、施工、竣工整个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负责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办理该项手续的费用。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园区内树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保护。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按建设厅行政主任部门和有关部门规定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便道畅通平整,并符合环保、环卫要求。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工程有关问题的协调、检查及举办各项活动的配合等事务工作。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甲方的销售代理商的监督管理和销售相关活动的举行。

  14、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一定要具有开工条件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能开工,否则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包括: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别的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别的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察觉缺陷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反法律法规案件,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公司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