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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招标投标法》招标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3-11-03 00:40:25 |   作者: 火狐电竞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均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工程类别复杂,工作量大,涉及面宽,关系到每个方面利益的活动,十分敏感,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多。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准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自行招标除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评标标准和方法与最低价中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等。虽然《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各部委令、各省、市的管理部门出台的条例、法规很多,由于政出多门,在招标实际操作中难度大,急需一部比较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法规,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现就这样一些问题提出如下看法:

  随着国民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大转移,中小城市迅速形成,全国大中城市爆炸性的膨胀,与之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住房、交通、电力、通讯、垃圾和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远远跟不上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群众渴望得到解决,各级政府的领导也很着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需要办的事慢慢的变多,因此“为民请命”的项目也非常多,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立项的理由都很充分,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急于建设的项目一批接一批,如2005年为项目年,2006年为投资年。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实施工程招标:

  在实际招标工作中,部分项目存在不具备条件即开始招标的情况,突出表现在资金不足和资料不充分两个方面。

  很多项目虽然资产金额来源已经落实(来源包括:自筹、银行贷款、国债、政府拨款、其他等),但实际上资金缺口很大,难以落到实处,于是下列现象屡禁不止:

  2、延迟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如:要求投标人承诺完成工程量20%,支付总价10%,完成工程量50%,支付至总价20—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价30—50%,剩余工程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外一年内结清。

  3、个别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甚至要求投标人全垫资,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由投标人承诺,同意三年付清工程款,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结清,按银行当期利率计息。

  4、采用BT方式招标,发招标公告并不说明采用BT方式招标给投标人提供的条件,投标人无法响应,报名不成功。即使报名成功,招标文件只提投标人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后交招标人使用,也不载明给投标人投资的优惠条件,投标人无法响应,导致开标失败。

  5、采用BOT方式招标,招标人多以土地或其他实物如房产、设备作为股份,招标虽然成功,但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作合同时,双方为各自的利益,互不让步,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1、招标人的招标项目获得批准后,因多种原因没有实施,原批准建设项目的用地发生明显的变化,或使用功能、标准发生明显的变化,原准备招标所用的资料不能用。所以要重新准备招标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招标人为了争取时间边修改原设计,边招标。

  2、招标人强调是“形象工程”、“献礼工程”,时间紧,任务急,完成方案设计(效果图)就急于招标。用效果图初设资料招标。

  由于招标图纸和技术资料不全,设计深度不够。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编制投标文件时问题非常多,无法报价。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召开的标前会议答疑和多次发补遗及澄清文件,仍解答不了投标人要求答复的问题。导致个别项目开标时,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不好判定,使开标不成功而流标。

  近年来,由于一些招标项目存在资金、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准备不足的情况,不仅给招标工作造成了困难,更严重影响了招标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正常秩序。由于资金不到位造成了拖欠实施工程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个别建筑施工工地长期不支付工程款,实施工程单位被迫停工,工人拿不到工资以爬上塔吊或跳楼的极端方式讨要工资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与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建市[2006]6号《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来进行建设的通知》对政府投资的项目禁止带资承包方式来进行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使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真正在各地方得到贯彻落实,建议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和各地非政府投资的项目,都应强行规定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率低于60%不得批准立项或招标;勘察、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和工程概预算未达到施工设计的基本要求,不批准施工招标。谁批准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该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到底用什么方法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无所适从。

  第一,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对有限的市场特别是建筑市场而言,招标代理市场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主体优势地位,这是当前建筑市场的客观事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拿到招标代理项目,往往不得不违心地干一些违纪违规的事情。如:降低代理费的收费标准,给回扣,许诺在代理招标中满足招标人的目标要求或保证某单位中标等,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事例举不胜举。

  第二,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在不公平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导致的后果是,一些靠各种关系和违法违规操作的代理机构揽到更多的代理项目,而另外一些资质信誉良好,水平高,按法律和法规和程序办事的招标代理机构反而业务较少。

  第三,招标代理机构随意降低代理费收费标准,恶性竞争。个别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数量虚设,敢以低价中选,揽到业务后没能力完成招标代理任务,给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导致非常严重的困难。

  第四,招标人内部对选哪家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不一致,各有各的目的,各有各的关系,导致各方人员找关系,上门“拜佛”,不仅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难以决断,也增加了行政主任机关管理工作量。

  四川省发改委于2004年8月23日出台的《四川省国家投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提供了代理机构参与比选的具体方法和依据。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确定代理机构就可以基本上克服上述不良现象。

  第一,招标人为了实施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就必须根据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遵循市场自身法则,对代理机构的业绩、人员素质、信誉、服务承诺及招标代理方案等提出各项具体实际的要求,作为对应选代理机构共同的要求。按规定的程序择优。

  第二,招标人通过公开透明的新闻媒体发布比选公告,聘请专家或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对申请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的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制定的“游戏规则”进行评审和量化打分,根据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比选过程和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备案。这样做不仅体现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平、公正,也从制度上杜绝了政府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腐败的发生。

  第三,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优胜劣汰,使招标代理机构清醒地认识到:代理机构的比选就像运动场上运动员之间的竞赛,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配备满足招标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提升服务质量,遵守职业道德,正直公正,廉洁自律,在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这样才可以揽到更多的招标代理项目,持续不断的发展壮大自身的实力。

  第四,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就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自身的实力拓展业务,就能够坚持中介机构独立执业的行业操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变通、不肢解、不曲解、不抵触。

  实践证明,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或邀请等竞争比选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都是比较有实力的代理机构,都能按招标人的要求,依据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完成委托的招标任务。通过公开或邀请等竞争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不是侵犯了招标人的权利,也不是否定招标人的主体地位,而是对部分招投标人不良行为的扼制,所以它虽不是唯一的方式,但确实是招标人选择优秀代理机构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

  工程量清单是建筑物量化作为工料投放的依据,也是建筑物货币化的基础。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统一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算规则,统一计量单位,2003年7月1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宣传贯彻资料。本着市场之间的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工程量清单是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自己的能力自主报价,所以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工程量清单应该由谁来编制?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一)---(十四)全部或部分工作:其中第(六)款就是“编制工程量清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下第十条“工程量清单”的定义是: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其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由于以上两个办法的规定不一致,招标人只执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第六款,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不承认工程量清单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单位编制。所以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后,在洽谈招标代理合同时,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问题,只好违心同意:承担工程量清单编制任务,由招标人提供清单扣减招标代理费。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2002]1980号发布于2002年10月15日,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发布于2003年7月1日。由此可见,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中未考虑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成本。

  下面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作一比较,以3000万元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举例计算。

  根据(计价[2002]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

  根据(川价发[2005]248号)《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第7项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收费计算:

  若招标人不另支付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则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的招标代理费=13.55万元-8.62万元=4.93万元,工程量清单支出占招标代理费的63.7%。

  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人公开或邀请比选时,通常按照1980号文下浮20%。以上面的计算为例,招标代理机构应收的招标代理费为13.55万元X 80%为10.24万元,支付工程量清单费8.62万元后,只有1.62万元。由此可知,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是不合理的。

  (二)大多数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工程项目,时间要求特别急,在规定的时间内既要完成招标任务,又要完成编制招标用的工程量清单,工作量非常大。为应付招标匆忙编制出来的工程量清单难以保证质量。

  (三)工程量清单比招标文件滞后发给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由于时间仓促,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量编制任务,将工程量清单及时发给投标人,保证不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或因为缺、漏项多,变更多,发补遗澄清文件也多,不仅增加了无效工作量,投标人意见也不少。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了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最终在建设过程中顺利实施,建议招标人在委托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时候,将工程量清单一并委托给相关单位编制,这是保证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在招标中不漏项,在施工中减少设计变更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由此可见,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在招标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由于招标项目的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对投标人要求的侧重点也不同,所以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也应有所区别,如:

  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设计和管理知识,以参与人员的能力和业绩为主,价格为辅,强调投标人的专业技术和知识能力。量化比例:设计和管理及知识及对参与人员的要求条件占60-90%,价格占10-40%。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质优价廉,各项技术指标、参数都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满足重要技术参数的基础上则评审重点是价格,招标结果基本上是低价中标。量化比例:价格占60-90%,其他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管理、供货业绩、技术先进性等占10-40%。

  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占招标项目的60%以上,要求投标人有很强的技术力量,有良好的建筑施工业绩和信誉,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量化比例:对投标人的企业实力、业绩、人员、施工方案等占20-40%,价格占60-80%。

  近两年来,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普遍推行与国际接轨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但由于多方原因,我国推行最低价法招标以来,建筑市场出现了许多问题,大致归纳如下:

  2、由于工程无利可图,大幅削减技术装备,致使企业缺乏发展后劲,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存在生产隐患;

  3、在劳动力使用上,以“廉”取人,大工不用,用小工,技术工不用,用非技术工,影响施工队伍,难保工程质量;

  4、为保不亏,工程结算时巧立名目,高估冒算,甚至拉拢腐蚀,暗送“红包”,滋生腐败;

  5、施工资金不足,半途而废,弃工地而去,留下尾巴工程,给发包方的项目业绩和施工双方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6、拖欠工人和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造成经济矛盾,纠纷不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最低价中标,是国际上能够提高投资效益的国际惯例,为什么这个在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在我国国内市场行不通呢?

  原因之一,我国投资体制多元化的改革步伐滞后于建筑市场的发展。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最低价中标,会给投机者带来极大的好处,这对投标人具有天然的诱惑力;

  原因之二,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 )款,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理解不全面。评标专家评标时,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投诉,在评标时间较短的情况下,都倾向最低价中标;

  原因之三,我国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责任心不强。

  为了避免恶意竞争和低于成本价中标的问题,各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报价的评审,制定了许多评审措施,现举例于下:

  1、四川省建设厅2004年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试行办法》。经过两年的试行,效果很好。2006年7月正式出台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除对总价进行评审外,还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主要材料单价、规费和安全施工费均进行评审。为防止投标人恶意竞争,低价竞标,‘围标’和‘串标’,该办法要求招标人对招标项目设限价,投标报价得分不低于60%(详见附表1)

  2、对于技术含量高的设备,可采用下述方法,适当缩小报价分的差距,选择技术条件好的投标单位。

  1)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最高评标价A,得分为80分;最低评标价为B,得分100分,投标单位的评标价C的得分为:100-(C-A)X(100-80)/(B-A)。

  2)技术含量低的设备,最高评标价A,得分70分;最低评标价B,得分100分,投标单位评标价C的得分为:100-(C-A)X(100-70)/(B-A)。

  采用最低价法评标时,因为时间短,评标时找依据或由投标人澄清都有局限,评标委员会难以确定是否低于工程项目成本价的幅度。

  为对低价中标的投标人增加约束,目前公路行业采用的提高履约担保金额度的作法可在各行业中推荐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招标人设标底,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和方法时,设定投标人最低价低于所有投标人算术平均值或标底的10%-20%,投标人能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报价可以依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量。评标委员会不能作废标处理。无论是最低价评标法还是综合评估法,确定最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时,要求投标人按如下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设定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或标底为A(不含暂定金),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为B(不含暂定金)。

  2)10%〈(A-B)〈15%,则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5%(现金或保函)

  3)15%〈(A-B)〈20%,则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20%(现金或保函)。

  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和方法时,招标对高于限价作了规定,高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限价是招标人的期望值,一般情况招标人设限价都经过认真研究测算,在预算的基础上,下调一定比例,可以视为成本价。如果投标人管理水平高,以低于限价的一定比例5%-10%投标报价,经评审可为合理低价,综合得分最高,为中标候选人。对低于招标人限价10%以上的作废标处理,这既可防止“围标”、“串标”,又能打消招标人的顾虑,避免低于成本价中标而造成的损失。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注:本表费率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单独提供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由于标底保密很难,所以近年来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基本不设标底招标。如果设标底招标,标底由招标人提供。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第三条规定之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根据本条和第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书,没有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在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合同时很难达成一致,在当前买方市场情况下,只好违心接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任务,而又不能按第十二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用。所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含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应当有明确规定。

  根据项目性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三种类型的收费标准(见附表2)。其中服务招标的收费标准偏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单项合同施工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50万元。实际为勘察、设计、监理和建管单位招标金额一般在20万元左右,50万元以上的很少,招标代理收费一般是3000元左右,5000元以上的很少。据统计开标一次的费用在壹万元以上,如果为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建管单位招标可以由其他标段的收费弥补亏损,单独为勘察、设计、监理和建管单位招标,开标一次亏损壹万元以上。所以这个规定应适当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根据[2002]1980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上下浮动不超过20%,招标代理机构在与招标人洽谈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时,由于招标代理市场的原因,都执行下浮20%。现个别招标人提出,扣留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0%作为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按业主的要求进行招标工作,通过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合理,业主满意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代理机构协助发包人与承包人(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到此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应视为结束,招标人就应该结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实际上如果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个别招标人既具有管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职能,又有自行招标的资格,手中握有大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内心不愿委托招标。委托招标的工程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还不愿意付招标代理费,更无理要求再扣留10%的招标代理费为招标代理保证金,这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侵犯。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的相关标准收费,该不该扣留招标代理费的10%保证金?为维护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有关法规应予以明确。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比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90%时,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通过一系列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者评标专家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评标专家书面说明理由。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算术平均值8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做多元化的分析、论证和评审。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如果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者评标专家确认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所报的总包服务费低于各投标人总包服务费算术平均值5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若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包服务内容时,投标人应填报总包服务费。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填报总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总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依据工程的性质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多少,确定需要评审的数量:1、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超过60项的,应明确在价值最高的60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项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60项时,在全部工程量项目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项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20项时,应对其综合单价全部评审。

  评标专家对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过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评标专家应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若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经评审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且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如果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其评审方法如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该工程所使用材料价值最高的30种材料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种(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少于30种时,在全部材料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种,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少于10种时,其材料单价应全部评审。1、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且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材料单价平均值的90%,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市场信息价的90%时,或低于各投标人相应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以各投标人的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以及比合理报价低的报价都得64分。高于合理报价的,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以及比合理报价低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5分。其余报价与合理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人总包服务费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算术评均值50%得分,低的不得分。投标人总包服务费等于和低于各投标人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的50%得1分。其余每增加1%扣0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与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0%的综合单价得分。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0%,该投标人的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得分。等于和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90%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为20除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数量N,小数点保留两位。其余相应得分每高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总分为各分项评审项目得分之和。

  投标人材料单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90%的材料单价得分,低于相应材料单价90%的不得分。投标人每项材料单价等于和低于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90%的得分为10除以评审材料单价的数量,小数点保留两位。其余相应得分每高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总得分为各评审项得分相加。

  附表二: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